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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可行?可“刑”!

  非法占用农用地可行?可“刑”!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3日电(林玲 朱成雪)“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会积极补种弥补过错。”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日前,松溪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切实以司法力量保护身边的土地红线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为种植九龙大白茶树AG真人国际官网,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及林权所有人某公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雇佣挖掘机将位于松溪县渭田镇竹贤村土名“古林岗”山场的林地平整,并种植茶苗,后被相关部门发现,经鉴定,被毁坏的林地面积共计14.92亩。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松溪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4.92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希望被告人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能够主动作为修复生态,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切勿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触碰生态红线。”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行阐释。

  林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林地上的植被一旦被破坏,其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等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功能就会减损。近年来,松溪法院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作用,以法为盾,坚决向破坏环境行为“亮剑”,切实履行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职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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