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登录

注册账号 |  忘记密码

社交账号登录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交〔2023〕66号)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交〔2023〕35号)精神,巩固深化2022年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关于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 为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的指导意见》、《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关于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2023年-2025年)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持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自我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围绕打造勤廉并重的新时代清廉建设高地,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聚焦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排查廉政风险,严肃惩治问题,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确保交通运输行业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生态,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高水平建设交通强县,奋力打造平阳综合交通枢纽中心提供坚强保障。

  (一)交通建设工程违法转分包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利用职权,指使或参与项目违法转分包,工程项目非法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擅自指定分包或未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违规分包;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实施变相专业分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等方面存在的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

  (二)交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突出问题。评标专家方面,重点整治专家为特定投标人加分代言、不认真履职的行为;评审专家方面,重点整治出工不出力的行为;针对评审会过多过烂的现象,重点整治相关单位推卸管理责任、对评审活动疏于管理的问题。

  (三)交通项目渣土处置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交通项目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各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2020年以来县交通运输部门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对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

  (四)公路养护工程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招标项目中各类不合理限制、隐性壁垒、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倾向性选择专家、专家违法违规等问题;检查设计变更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到位、量价不合理等问题,查找可能涉及廉政问题线索,重点检查变更金额较大养护工程;持续深化整治养护资金违规使用、利用职权承揽养护工程项目、应急养护工程存在利益关联、养护施工企业业绩造假、养护工程监理检测资料等方面问题。

  (一)重点核查。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科室)要对照整治方案,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细化措施,部署开展本部门的整治工作。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拓宽发现问题渠道,要在前两年整治的基础上,对问题线索进行排查起底,开展多部门联合,日常检查,随机突击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结合的多样化核查方式。(贯穿全年)

  (二)集中整治。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科室)针对自查自纠、重点核查、线索起底中发现的问题和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中明确的各项任务开展集中整治,深挖业务违规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贯穿全年)

  (三)长效治理。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科室)要强化整改闭环管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销号。要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举措,把专项整治效果转化为行业的治理效果。(贯穿全年)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在县交通运输局党委领导下分类组织实施。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单位(科室)每月20日前将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月度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3-1)报局机关纪委。交通行业管理问题,由主管部门处置,行业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将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结症,切实抓好落实,县交通运输局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将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稳步推进专项整治。

  (三)系统推进,巩固成果。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坚持清存量、遏增量,找准问题结症,体现专项整治的准度、力度,推动系统性地解决交通运输行业的突出问题,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

  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2023年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推进整治工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处室落实整治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违法转分包、专家评审专项整治组;渣土处置专项整治组;公路养护专项整治组。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联动抓好监督落实。具体名单如下:

  由钟安德同志牵头,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承担。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汇报总结材料,统筹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定期组织工作例会、通报和督查。

  由林筱峰同志牵头,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承担。负责工程违法转分包和专家评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督促整治方案,细化措施,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定期开展指导和督查,对整治发现问题进行收集汇总。

  由林筱峰、林军同志牵头,具体工作由建设管理科、执法指导科承担。负责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各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督促整治方案,细化措施,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定期开展指导和督查,对整治发现问题进行收集汇总。

  由姜开明同志牵头,具体工作由公路养护科承担。负责公路养护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督促整治方案,细化措施,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定期开展指导和督查,对整治发现问题进行收集汇总。

  利用职权指使或参与项目违法转分包,工程项目非法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擅自指定分包或未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违规分包;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实施变相专业分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等方面存在的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

  7月底前,完成项目违法转分包的问题梳理,深化开展分包“自查自纠回头看”,推进违法转分包行为“清存量,遏增量”行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9月底前,完成违法转分包整治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转分包问题,通过书面通报、信用管理和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依规处置。(建设管理科)

  11月底前,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对EPC、PPP项目合同不规范实施进行重点检查,深挖安全事故背后的违法转分包等问题,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建设管理科)

  全年深化督查、审计、信访、网络舆情和巡视巡查等意见应用,有针对性开展违法转分包的调查处理工作。以上发现的廉政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管理科)

  全年深化“阳光监管”和“浙路品质”应用等数字监管手段,加快推进计量支付数字化,拓展智慧监管,强化大数据碰撞和信息归集,发现并查找线索。(建设管理科、各项目建设单位)

  12月底前,组织制度宣贯、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督促分包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对查实的不良行为按规定纳入信用惩戒。鼓励各施工单位完善分包队伍招标、队伍评价等制度。(建设管理科、各项目施工单位)

  继续深入整治评标评审专家不当行为,紧跟交通强县建设工作重点,为高质量推进交通强县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评标专家方面,重点查处专家为特定投标人加分代言、不认真履职的行为。评审专家方面,重点查处出工不出力的行为。此外,针对评审会过多过烂的现象,重点整治相关单位推卸管理责任、对评审活动疏于管理的问题。

  6-7月聚焦交通强县重大项目,同步跟进开展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检查。部署对已开工或者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评标评审专家行为,做到县全覆盖、项目类型全覆盖、项目建设过程全覆盖,以点带面,起到警示作用,扭转行业不良风气,为重大项目保驾护航。(建设管理科)

  8月底前,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活动的通知》要求, 进一步梳理“评审会过多过烂”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活动的通知》。该文件拟进一步明确报告编制单位、审批单位、咨询单位、评审专家等4方职责职责;提出评审活动按照“非必要不召开专家会”原则开展;进一步细化专家言行要求。(建设管理科)

  8—12月开展督查。待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活动的通知》出台后,结合建设市场督查,开展该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建设管理科)

  重点整治交通项目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各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2020年以来县交通部门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渣土处置环节存在的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等问题。

  6月中旬,全面调查本县交通项目的数量、项目位置及渣土数量。重点排查渣土处置产生、运输、消纳等过程和环节,及时发现问题,按边查边改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重点排查2020年以来县交通部门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及时办理处置。(建设管理科、执法指导科)

  重点整治招标项目中各类不合理限制、隐性壁垒、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倾向性选择专家、专家违法违规等问题;检查设计变更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到位、量价不合理等问题,查找可能涉及廉政问题线索AG真人官网,重点检查变更金额较大养护工程;持续深化整治养护资金违规使用、利用职权承揽养护工程项目、应急养护工程存在利益关联、养护施工企业业绩造假、养护工程监理检测资料等方面问题。

  6月底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涵盖设计审查审批、招投标、设计变更、验收、工程质量等项目全流程,进一步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有关举报线索、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等,建立清单台帐,摸清养护工程项目底数,汇总分析疑似线索。(公路养护科)

  6~9月,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重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督查,搜集、整理相关主体规避招标等违法疑似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公路养护科)

  6~10月,省厅开展68个项目(金额共20.4亿)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督查功能,对审计发现问题追根溯源,提出治理对策,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省厅组织专家联合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对本县重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督查,重点关注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症结,做深做实养护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8月~11月,养护工程紧紧围绕省厅的养护工程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审计开展本县的养护工程项目检查和审计工作,搜集、整理相关主体规避招标等违法疑似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公路养护科)

  12月底前,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养护管理制度,督促养护工程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强化闭环管理。(公路养护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