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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保通保畅|《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物流保通保畅|《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领常见问题解答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我省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在全国通行顺畅,河南已于4月23日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群众对于申领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还有哪些疑问?4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并进行解答。

  A:可能被财务相关人员使用,请进行内部沟通协调。如果确定未被内部人员使用且还是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使用、无法注册,请尝试重置密码。

  A:有三种选项:身份证、普通护照、居民来往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司法人为外国籍的情况下,“证件”一栏选择“护照”。

  A:《通行证》由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监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用章,电子和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纸质版可下载电子版自行打印。有效期为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时间由收(发)货单位根据运输任务情况自行确定。

  A:“通行证系统”与“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后台关联、信息共享。收(发)货单位在“通行证系统”为入豫货车司乘人员申领《通行证》,且每趟入豫前在系统内按规定填报信息的,视为入豫报备,无需在“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重复报备。所以需要按照实际配送地址填写所属的“街道社区”。

  2AG真人国际官网、我省收(发)货单位在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申领《通行证》。收(发)货单位在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界面登录“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系统”)系统,依照系统提示填写车辆车牌号码、始发地和目的地,驾驶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随车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勾选同意承诺书后即可领取《通行证》。收(发)货单位也可在豫事办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搜索框快速搜索“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并申领《通行证》;

  A:按趟次报备货物运输信息。收(发)货单位应在每趟新的运输任务前,登录“通行证系统”,在收(发)货单位法人账号内有效的《通行证》下报备运输时间、所运输货物、货量等信息。对于新接运输任务不按趟次填写信息且经提示未补录报备信息的,不予办理新证。对于发现未按要求报备信息5次以上的车辆,取消其申请《通行证》资格。

  A:2022年4月23日我省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系统上线运行,收(发)货单位线日前为过渡期,《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均可有效使用,5月9日起,《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失效。

  A:1、《通行证》必须“人”“车”“线”“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同一条运输线路,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收发货单位需申请新证,对运输任务取消的通行证,应及时撤销对应通行证。

  2、收(发)货单位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加强对货车司乘人员所承担运输任务的全过程监管。货车司乘人员要按照收发货单位要求如实提供车辆、个人等信息,按照《通行证》载明的驾驶员、车辆、始发地和目的地等信息运输货物。

  3、各地有关部门可利用通行证核验APP或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查验通行证信息。对于发现收发货单位或货车司乘人员存在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信用惩戒,纳入“通行证系统”重点监管名单,取消通行证申请资格,并由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A:不可以。根据部通行证统一格式,为便于车辆出省顺利查验,此类情况需要根据新的起讫点,重新在系统中申领新的通行证。

  Q: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证件信息后,跳转到的接收验证码界面上显示的手机号不是法人的手机号怎么办?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我省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在全国通行顺畅,河南已于4月23日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群众对于申领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还有哪些疑问?4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并进行解答。

  A:可能被财务相关人员使用,请进行内部沟通协调。如果确定未被内部人员使用且还是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使用、无法注册,请尝试重置密码。

  A:有三种选项:身份证、普通护照、居民来往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司法人为外国籍的情况下,“证件”一栏选择“护照”。

  A:《通行证》由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监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用章,电子和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纸质版可下载电子版自行打印。有效期为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时间由收(发)货单位根据运输任务情况自行确定。

  A:“通行证系统”与“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后台关联、信息共享。收(发)货单位在“通行证系统”为入豫货车司乘人员申领《通行证》,且每趟入豫前在系统内按规定填报信息的,视为入豫报备,无需在“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重复报备。所以需要按照实际配送地址填写所属的“街道社区”。

  2、我省收(发)货单位在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申领《通行证》。收(发)货单位在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界面登录“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系统”)系统,依照系统提示填写车辆车牌号码、始发地和目的地,驾驶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随车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勾选同意承诺书后即可领取《通行证》。收(发)货单位也可在豫事办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搜索框快速搜索“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并申领《通行证》;

  A:按趟次报备货物运输信息。收(发)货单位应在每趟新的运输任务前,登录“通行证系统”,在收(发)货单位法人账号内有效的《通行证》下报备运输时间、所运输货物、货量等信息。对于新接运输任务不按趟次填写信息且经提示未补录报备信息的,不予办理新证。对于发现未按要求报备信息5次以上的车辆,取消其申请《通行证》资格。

  A:2022年4月23日我省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系统上线运行,收(发)货单位线日前为过渡期,《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均可有效使用,5月9日起,《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失效。

  A:1、《通行证》必须“人”“车”“线”“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同一条运输线路,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收发货单位需申请新证,对运输任务取消的通行证,应及时撤销对应通行证。

  2、收(发)货单位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加强对货车司乘人员所承担运输任务的全过程监管。货车司乘人员要按照收发货单位要求如实提供车辆、个人等信息,按照《通行证》载明的驾驶员、车辆、始发地和目的地等信息运输货物。

  3、各地有关部门可利用通行证核验APP或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查验通行证信息。对于发现收发货单位或货车司乘人员存在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信用惩戒,纳入“通行证系统”重点监管名单,取消通行证申请资格,并由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A:不可以。根据部通行证统一格式,为便于车辆出省顺利查验,此类情况需要根据新的起讫点,重新在系统中申领新的通行证。

  Q: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证件信息后,跳转到的接收验证码界面上显示的手机号不是法人的手机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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