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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修订)

  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修订)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健全完善绵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绵阳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绵阳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直接或间接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立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积极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层级响应的原则,强化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做到预报精准、预警及时、转移到位。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监测机制,精准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地质灾害风险,进一步提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预警能力。

  坚持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绵阳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效、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绵阳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委员会统筹协调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实施实体化运作、规范化运行,做到有预案、有会商、有预判、有报告,形成完整工作闭环,确保指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绵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广旅局、共青团绵阳市委、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绵阳军分区、绵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绵投集团、科发集团、交发集团、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绵阳供电公司、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集团绵阳车务段、移动绵阳分公司、电信绵阳分公司、联通绵阳公公司、铁塔绵阳分公司、九〇九地质队、川西北地质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工作专班实质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设办公室副主任2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

  市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绵阳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险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市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共青团绵阳市委、绵阳军分区、绵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九〇九地质队、川西北地质队;有关行业专家;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情、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险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情、险情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绵阳供电公司、铁塔绵阳分公司、移动绵阳分公司、电信绵阳分公司、联通绵阳公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绵阳供电公司、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集团绵阳车务段、绵投集团、交发集团、科发集团,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开展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调动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害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九〇九地质队、川西北地质队,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情、险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研究后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市指挥部;负责灾情、险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险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共青团绵阳市委、绵阳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用水、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移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共青团绵阳市委、市气象局、绵阳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根据指挥部安排,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妥善处理舆情;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应急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当明确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防灾形势,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在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完善《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达到相应级别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督促做好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参与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救援工作;协调、组织重型装备、设备参与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等;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警;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组织协调移民迁建安置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引导、舆情监测和研判处置等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通过媒体平台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重要天气预报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络引导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应急粮食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并根据市应急局指令,做好市级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本系统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协调危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危及科技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科技人员、修复受损科技基础设施、应急调配科技资源,妥善解决灾区科技方面的问题;负责指导科技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协调主管部门处置,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对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由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实施或协助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灾区市属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受损资产,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秩序;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灾区因灾致贫群众的接待处理和管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因灾致贫群众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文化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调地方指导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科普宣传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共青团绵阳市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志愿者队伍,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管控、救灾物资发放等服务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绵阳军分区:负责协调驻绵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人员搜救、抢险救灾与隐患消除等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绵阳支队: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向部队各级对应提出用兵需求,部队各级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主要担负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按照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绵投集团: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工作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科发集团: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工作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交发集团: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参与灾区所管养的设施破坏恢复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燃气集团: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工作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燃气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对危及本领域及供水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令,对灾区供水企业尽快恢复供水提供技术支撑和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援,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任务。

  绵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产权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尽快恢复本单位产权的受灾电力设施,保障供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保障供区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供电设备安全;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航空应急测绘相关工作;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成都铁路局集团绵阳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危害铁路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绵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移动绵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本企业下属各成员单位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联通绵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各联通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铁塔绵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本领域各运营企业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设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九〇九地质队、川西北地质队:负责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等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在建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工程施工区、工棚选址区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依据评估报告建议做好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工程施工区、工棚选址区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依据评估报告建议做好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区、工棚区和紧急避险场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地灾安全隐患;负责建立完善所有参建人员台账,编制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所有参建人员开展培训演练,将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监测员姓名、联系电话函告当地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点到人,提前做好地质灾害应对防范工作;负责加强对挖掘机等大型抢险救灾设备的运营维护,保证一旦发生灾情能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进行应对,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对能力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涉及跨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和组织应对,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市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同时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市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同时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市级层面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县(市、区)和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年度防治方案。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群测群防。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4)驻守技术支撑。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有效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5)风险管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探索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和风险分区,制定预警响应流程。探索建立点面结合“双控”机制,实现隐患点防控和风险区管控有机结合。落实风险管控专职调度员制度,实现汛期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6)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认真实施《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对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切实拓宽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的覆盖面,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力度,做到“能搬则搬、应搬尽搬”,鼓励搬迁群众向城镇、中心村集聚。

  (7)培训演练。各地应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并对辖区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乡镇村社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演练,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8)督导检查。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各级自然资源、气象等负责部门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短临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AG真人平台官方,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县级以上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气象、应急部门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安置点、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区作为重点发布对象。

  (4)信息反馈。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坚决按照“上游预警、中游监测、下游转移”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全面落实“六早六撤”“早撤快跑”的经验做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预警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风险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提前转移避让,并做好避险转移人员的安置和管控,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在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临预警预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并做好人员安置和管控;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市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做好避险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管控。

  短临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负责,根据气象短临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信息级别,实时提升加密会商调度、精准高效处置。对超出事发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的险情和灾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和组织应对。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以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

  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照“首报要快、续保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地质灾害信息。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报告情况。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应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分别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发生较大以上灾情时还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委、市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自然资源部门核准地质灾害性质,政府部门协调统一报送数据口径,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实施以市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绵阳市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和驻绵解放军、部队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1)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厅、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促指导。

  (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6)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和驻绵解放军、部队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1)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厅、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促指导。

  (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6)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市指挥部视情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区)成立市抢险救灾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1)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应急厅、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1名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实施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促指导。

  (5)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响应决定,组织编制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市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受灾县(市、区)请求,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相关支持。

  (1)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准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地方驻军及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2)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3)组织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专职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9)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立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信息由市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其中,在市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实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市应急局负责核实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核实。

  各地应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对于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县级以上的地质灾害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同级政府及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必要时,市指挥部可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应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配合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部门职责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部队及市内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加强本级队伍建设和管理,为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乡(镇)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县(市、区)、乡(镇)政府、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逐点、逐区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全覆盖防灾避险培训和实战化演练,特别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防灾避险演练,且应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熟知突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和危害性,为有效防范突发地质灾害做好应对准备。同时根据省、市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工作的常态化监督,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研判成灾不当的采取“两书一函”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宣传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对作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扬)和奖励。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绵阳市主要发育分布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

  突发地质灾害:是指突然发生的,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灾害活动过程的地质灾害。特点是发生突然,前兆现象一般不明显,且多数突发地质灾害活动强烈,预测、预报和预防比较困难,常使人猝不及防,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崩塌:是位于陡崖、陡坎、陡坡上土体、岩体在重力作用下失稳而突然脱离母体翻滚、坠落、崩塌而下的地质现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降雨、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或加载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顺坡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区域性地表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

  地面沉降:又称为地面下沉或地陷。它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员和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务等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六早六撤:隐患排查“早发现”、技术支持“早识别”、专业设备“早监测”、完善预案“早演练”、险情处置“早预警”、资金支持“早排危”;接到预警“立即撤”、克服侥幸“果断撤”、不讲条件“坚决撤”、统筹安排“白天撤”、老弱病残“帮扶撤”、劝说无用“强制撤”。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绵府办发〔202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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