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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点评电动车事故典型案例

  武汉:点评电动车事故典型案例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截至目前,武汉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305起,死亡18人,伤360人。而去年一年,武汉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一般以上交通事故667起,死亡28人,伤755人。鲜为人知的是,小小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昨日,交管部门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以及事故背后的原因。

  典型案例:6月27日清晨6时50分,苏某驾驶一辆大客车行至武珞路陆军总医院前路段,遇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女子在机动车道内与大客车同向行驶。两车相擦碰后电动车倒地,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受伤,后座搭载的女性乘客倒地后被大客车右后轮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2日中午11时43分,一辆水泥搅拌车沿姑嫂树路由南向北行至常青三路,准备右转驶上后湖大道,转弯时,突遇一辆载着2人的电动车正横穿道路,电动车上两名男子被撞倒在地,头部被搅拌车轮碾压后当场死亡。

  点评:经过对现场缜密的勘查,交管部门认为,这是两起典型的电动车违法载人所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近年来,电动车因其节能、环保、便捷的特性,获得广大市民青睐。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市电动车保有量已达70多万辆,且正以每月一万辆左右的速度迅猛增长。然而,电动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大量电动车的上路行驶导致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攀升。而当电动车违法搭载乘客后,电动车自身的隐患加倍凸显,发生事故的概率也呈几何增长。

  近日,针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的一项随机调查显示,八成的受访者承认自己在行驶中,存在走机动车道、搭载乘客、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另有一成的受访者甚至不知晓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搭载乘客等是违法行为。

  电动车是以蓄电池充电储存的能量,通过电机提供动力的装置,其输出功率与普通125型摩托车相比,两者相差16倍。一些超标电动车虽然时速可达四五十公里,但其动力输出仍不及摩托车的十分之一。这种特性使电动车在起步和加速时,会有滞缓感,特别是驾驶者在行驶中遇突发情况,欲加速驶离危险地带时,会感觉力不从心。

  典型案例:6月17日,武汉突降暴雨,男子颜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下班回家。在解放大道的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至航空路立交桥下时,前面一辆轿车突然减速,颜某虽然踩刹车,但由于车辆超载,且车速较快(约40公里/小时),又是雨天,导致刹车失灵。电动车撞上轿车尾部而倒地,后座上的颜妻被甩至车下,左腿骨折、脑部擦伤,颜某撞击到电动车手柄处,导致胸肋骨骨折。

  点评: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客后,超载、超速行驶使电动车惯性增大导致刹车失灵,加上雨天路滑,遇突发情况时驾驶人既无法改变方向又无法及时刹车,造成这起事故;另一方面,超载后重量增大,由于惯性,发生碰撞时冲击力也更大。

  电动自行车自身技术性能上潜在的隐患,是造成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又一重要原因。电动车的轮胎普遍使用窄胎,相比使用宽胎的摩托车,稳定性更差,车速提高后,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电动车搭载乘客后,轮胎负荷过大,高速行驶中,容易发生爆胎导致人员伤亡。此外,电动车车型矮小、行驶噪音低不易被察觉等特点也对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典型案例:4月8日,陈某驾驶电动车搭载乘客,在雄楚大道上以近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行至雄楚大道图书城附近时,因后座横梁突然断裂,后座上的乘客突然被甩下,致使该乘客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点评:违法载人行驶造成车架负荷过大,加上车速过快,导致后座横梁在行驶中突然断裂,致使乘车人摔伤。

  现在电动车的外观已经与摩托车极为相近,不少人常会拿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提并论。但在其华丽的外表下,电动车自身安全技术性能上的隐患却鲜为人知。截至2010年,国内电动车整车生产企业已达700多家,与之配套的厂家更是数以万计。由于电动车行业发展迅猛,行业标准不统一,生产厂家鱼龙混杂,技术水平更是良莠不齐。某些产品设计不合理AG真人、用料低劣、工艺不达标,造成车身总体刚性欠佳。如车架构件焊缝不牢固、车架有缺陷等问题,在平时行驶中不易察觉,但高速行驶中、颠簸路面上或增加载重量等超负荷运行时,极易发生车架断裂或脱落。

  典型案例:2010年6月29日18时许,一辆货车沿解放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航空路路口时,遇刘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道路,货车前保险杠右前角处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及刘某倒地,刘某被货车推挤身体致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点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交叉路口,横过道路时既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等候通行,又未按规定下车推行,从而引发了这起事故。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道路上“信马由缰”,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截头猛拐、与行人、机动车争道抢行等现象屡见不鲜,不但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成为引发许多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部分车主甚至将电动车作为一种营运工具,非法载客谋取利益。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不顾安全,驾驶电动车搭载乘客在车流中随意穿插、逆向行驶,险象环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管理的规定也适用于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如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驾驶人年满16周岁、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等。

  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需要申请驾驶资格。因为没有任何“门槛”限制,大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规学习,在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的情况下,就驾车上路行驶。

  部分电动车驾驶人法规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欠缺这三大因素是造成电动车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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