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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孟州市河阳办事处长店村老蟒河(实为蟒河),起源于白墙水库流经孟州市谷旦镇、河阳办事处、大定办事处,在大定办事处新河口处汇入老蟒河。

  2018年4月,孟州市在老蟒河下游开始实施老蟒河河道底泥无害化整治工程。为减少上游来水对施工的影响,从今年4月份开始,白墙水库停止向老蟒河放水。经过孟州市水利部门及河阳办事处排查,该河段没有排污口,没有污水排放的情况。经现场查看,举报件中反映的河水处于断流状态,部分河段有少量积水。因近期高温,造成水质变差,河草、绿藻繁殖,水呈绿色。

  2018年6月10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段河道内积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为:COD 54mg/L,氨氮0.68mg/L,总磷0.72mg/L,部分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V类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孟州市按照河南省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实行“三清一净”,对河道进行清理。水利部门在不影响下游施工的前提下,自6月11日起调度白墙水库对该河道进行生态补水0.5个流量。下一步,孟州市将加快下游河道底泥无害化整治工程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工,恢复该河段正常流量。同时,严格落实“河长制”,各级河长加强巡查,确保该河段无污水排入。

  反映情况: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南水北调桥东西两侧,设有垃圾粉碎设备两台,在环保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粉碎垃圾,粉末物料露天堆放,装车时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粉尘直接落入河道内。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信访举报件反映的两台垃圾粉碎设备位于山阳区南水北调绿化带提升区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约440米。目前建好的垃圾粉碎处理点有两个,张庄垃圾处理点已经启用,恩村二街处理点建好后尚未启用。垃圾处理再利用公司制订了《垃圾粉碎处理现场操作规范》,从原料入口到物料出口的垃圾粉碎作业面,进行了棚化封闭,垃圾粉碎设备配套有雾炮抑尘设备与喷淋洒水设施,具备湿法作业的设备条件。现场车辆装运垃圾时,挖掘机配备有雾炮车不间断洒水抑尘。检查中发现,垃圾粉碎后部分物料覆盖不及时,对环境有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阳区区城改办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垃圾处理再利用公司立即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20000元;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30000元,共计处罚50000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反映情况:1、安阳市内黄县豆公乡国保建材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2、内黄县刘庄村盛辉建材厂,应该停产的企业,目前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信访人反映内黄县国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体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关于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应该停产的企业目前还在生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焙烧工段正在生产,上料工段未生产、破碎工段未生产、切坯工段未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6日,内黄县攻坚办下发了《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紧急通知停止内黄县国宝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用电的通知》(内环攻坚办通〔2018〕074号)文件。该县供电公司与豆公镇政府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断电,整改完成后,需经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及内黄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2018年6月6日,内黄攻坚办下发了《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紧急通知停止内黄县国宝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用电的通知》(内环攻坚办通〔2018〕074号)文件。该县供电公司与长庆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断电,待整改完成后,需经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及内黄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1.内黄县纪委监委给予豆公镇环保所所长王献彬党内警告处分。2.豆公镇政府对网格员张永生予以辞退处分。3.内黄县纪委监委对长庆路街道办事处驻厂监督员王海中给予记过政务处分。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楚王镇前尹王村,村支书非法占用耕地建驾校。前尹王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信访人反映楚旺镇前尹王村党支部非法占用耕地建驾校问题,经核查举报问题属实。关于信访人反映楚旺镇前尹王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黄县国土局对张卫军违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查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场给张卫军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作出对张卫军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53938元,并向内黄县电力供电有限公司楚旺镇供电所送到了抄告单,对张卫军练车场进行停电。张卫军违法占地建练车场一案,已进入法律程序。针对楚旺镇前尹王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目前该地块已填土完毕,路面尘土已打扫并清洗,裸露土面已全部覆盖到位,扬尘情况得到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鉴于楚旺镇前尹王村非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楚旺镇党委政府给予前尹王村党支部委员、四级网格长关长征党内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合涧镇兴达焦化厂,晚上排放刺鼻气味、烟尘,污染环境,居民无法开窗。该厂建厂以来,邵康庄村已经有数十位癌症患者,不知道是否跟污染有关。诉求人今天在新闻上看到该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不属实,认为新闻说的不对。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实。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手续齐全,有《排污许可证》,按照环评及行业深度治理要求,配套建设了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及第一季度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所排污染物均未超标。为进一步核实“刺鼻性”气味情况,林州市组织环保、合涧镇工作人员,于6月9日、10日连续两天夜间0时至3时,分别在厂区、厂界、邵康庄、郭家庄、土楼村5个点安排2-3名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出焦、推焦、熄焦过程中“刺鼻性气味”产生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间隔10分钟记录现场状况。检查结果显示,除在厂区及厂界可闻到轻微异味外,邵康庄、郭家庄、土楼村三个点均未有异味。同时,经林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调查,邵康庄和周边的村庄肿瘤发病率无明显差异。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2017年开展冬季取暖双替代工作,按照政府规定招标中标企业卖给老百姓机器,老百姓不用付钱,政府后期补给企业,但是至今未兑现,一共欠企业900多万。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截至2018年1月31日,林州市共需“洁净型煤替代”和“双替代”补贴资金1776.61万元。2017年,林州市已拨付“洁净型煤替代”和“双替代”补贴资金770万元,剩余1006.61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1日,林州市财政部门已将1006.61万元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并通知各中标入围企业办理结算手续,6月底前全部结算完毕。

  问责情况:1.对工商质监局主任科员(散烧办副主任)张向阳、财政局总会计师郭广峰进行约谈。2.对工商质监局消保科科长赵启昌进行诫勉谈线(*)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被2公里外的石料厂毁了村里5、6座大山和500多亩土地,每天放炮开采石头,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2002年开始存在石料开采及加工,到2006年发展到5个开采企业,开采点离马店村最近距离约1.8公里,5家企业于2006-2007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3年通过环保验收;2016年林州市完成横水镇马店村5家石料开采企业整合工作,整合为3家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河南省、安阳市工业企业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横水镇马店村3家石料开采企业于2017年10月15日-2018年3月31日停工,2018年4月1日开始恢复生产。在正常开采生产中,3家石料开采企业每天爆破作业次数1-2次,时间为上午11时左右。2018年5月16日,林州市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横水镇马店村3家石料开采企业生产中存在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现象,当日对其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并进行了立案查处,3家企业已于5月16日停产到位。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北山上的中宝骨料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向安阳市、林州市环保局反映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于“没有相关手续”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林州中宝骨料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2月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4月投入生产,有营业执照,手续齐全。2.关于“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林州中宝骨料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在各个产污环节均配套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厂房、物料传输廊道全部进行了密闭,厂区周围设置了防风抑尘墙,配置4辆洒水车对厂区及周边运输道路进行每天不定时洒水抑尘。验收监测报告及2018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粉尘、噪声未有超标排放。

  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上官镇,滑县到长垣的路上、上官镇街里路两边烧烤摊油烟污染严重,每天晚上7点到9点钟最严重。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焦虎镇小马村东侧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只在夜间生产,生产时通过暗道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生产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厂全称:滑县焦虎镇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位于小马村村东,负责人:杨令。该厂曾被相关部门查处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处理和拆除,至检查时未恢复生产能力,也未接到群众投诉。经现场勘察,该厂地下水井系自备水井,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有循环池未发现外排。管道为该厂循环用水管道,未发现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的情况。2018年6月5日晚,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后,执法人员速去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已将原拆除设备重新安装,并且有生产痕迹,且该企业相关手续不齐全。6月6日,又对该单位进行调查,并根据举报内容对该厂周边居民进行了调查走访,询问了解地下水、异味是否对村民日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共分为五组,走访20户。据杨红雨、王凤英、王绍飞等20户村民反映均没影响,平时在农田干活时未闻到难闻气味。2018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厂区及周边进行勘察核实,仍未发现该厂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的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没闻到刺鼻难闻气味,未发现暗管或暗井排污,信访人举报通过暗道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不属实,但发现该企业相关手续不齐全。

  X047:群众来信反映:2014年5月-7月,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经济财产损失达200万元左右。虽该厂于2014年7月被关停取缔,但未履行相应赔偿责任。另投诉民权县政府、民权县环保局、庄子镇政府失职渎职,有行贿受贿嫌疑,多次无果,致使经济损失的问题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希望能再次督导商丘市政府、民权县环保局,按事实解决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公平正义。

  反映情况:商丘市示范区张阁镇沈牌坊村与杜庄村中间高速路桥下,周围村子的垃圾都堆放在该处,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运粮河水体污染问题基本属实。运粮河从上游流入我县黄寨镇境内近4公里,途经黄寨镇勾营、黄寨、后胡、陆老、腰庄、张寨6个行政村。流经范围内无入河排污口和污染企业,沿河两岸产生的生活垃圾已于2018年3月农村人居环境百日行动期间清理清运;河面漂浮物也已全部打捞清理。但由于上游截流,导致近期我县黄寨镇辖区内无水流,又因下游水量小,河底长年未清淤,积存大量淤泥,加之天热升温,导致淤泥散发气味,目前正在全面清理。

  反映情况:商水县委南300米南干渠,几十年来沿岸企业一直向渠内排污水,现在这些企业倒闭,大排污口被封堵,但是生活污水口还在排污,河内有大量垃圾,河水被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生活污水向南干渠排放,河内有大量垃圾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之前,南干渠共有七处排污口,2017年5月份,商水县环保局实施了南干渠7个排污口截污纳管,并铺设了6公里污水管网,解决了污水乱排问题;2017年11月,商水县局接管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来,对沿河两岸垃圾进行了清理,并于2018年5月24日清理完毕,清理后用硬质围挡封闭了河道沿岸,并在干渠北岸放置了垃圾收集桶,解决了垃圾乱倒问题。(二)关于河水污染严重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问题是由于南干渠近35年来未清淤造成的。目前,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降水清淤,并在三里桥闸处设置了截污设施,污水已不再向下游排放,现有污水已抽排至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处理及整改措施。1.成立项目指挥部,精心编制方案。根据南干渠河道污染问题,商水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商水县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起点自赵桥闸,终点至三里桥闸。一期主要建设内容:生态湿地建设、铺设污水管网18.5公里、七个排污口改造、河道疏浚清淤等,投资约9800万元;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护坡、沿岸绿带、沿岸道路、人行步道、亮化景观等,投资约15200万元。目前,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完成招标,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2.加快推进降水清淤进度。南干渠综合改造工程须清淤约135000立方米,目前已清淤34000立方米。3.做好两岸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清除。南干渠综合改造项目涉及两岸民房拆迁487户。目前,已拆迁462户,6月底可完成拆迁及两岸附属物清除。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十八盘乡斜纹村,华氏砂石有限公司在河道上挖了多处渗坑,开采砂石许可证没有公章造假,存在生态破坏造成安全隐患。

  反映情况:1、洛阳市偃师市有大小鞋厂几百家,每天产生大量废鞋料,近年来政府虽采取措施,但是仍有大量厂家将废鞋料倾倒在村外、荒地、沟坡、河边点燃(主要是晚上)。2、很多村把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村外、荒沟,池塘,还有部分被点燃焚烧,污染环境。3、各种养殖场星罗棋布,养殖污水直接排放,臭气熏天。希望以上问题得到重视。

  调查核实情况:2013年9月,偃师市在洛阳华润热电厂建立了偃师市鞋业废料无害化处置中心,年处理能力13000吨左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年收集处置率达到95%以上。因旺季产生废料多,不能做到及时清运,加上制鞋企业、加工户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仍有少部分焚烧现象。在核查时发现部分村庄保洁员不到位,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有外溢现象,镇、村自设的垃圾填埋场垃圾随意堆积没有黄土覆盖。在对养殖户核查时发现,确有个别小型养殖场对环境污染不重视,对养殖污染治理投入不够,存在养殖污水外排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个别区域仍有生活垃圾和鞋业边角废料焚烧的现象,偃师市增加运输车辆,增加清运人员,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等措施提高制鞋边角料的收集处理率。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统一处理。对排查出来的污水外排问题及未整改到位的养殖场,督促各镇、办及养殖户进行集中治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董村店11组有一家门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喷漆气味难闻,反映过问题但一直未解决。

  反映情况:1.许昌市禹州市小吕乡官庄村,有一个化工厂环境污染。2.诉求人称没有职工医疗保险十几年了,自己出钱都不让办,住院钱不给报销。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董村镇白务村小学南边300米路西,有一家活性炭厂,环保形势严峻时停产,过后继续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并且烧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活性炭厂情况属实,烧煤情况属实,但废气处理后能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筛选、破碎、晾晒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不产生刺鼻气体;“环保形势严峻时停产,过后继续生产”不属实,该企业于5月23日自行停产整治,对火化炉进行改造,拟改用液化天然气代替燃煤。

  反映情况:许昌市建安区劳动北路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门口,附近建筑工地晚上八点到十点运输车辆经过,扬尘污染严重。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安区由部门牵头,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夜间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规定时段和规定路线违规运行的清运车辆进行严格查处;对商砼车、大货车、沙石运输车辆的覆盖情况、运输状况和抛洒等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反映情况: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马栏镇乐陵岗村311国道路南,一个园林苗圃内有一个石料储置加工厂,占用基本农田30余亩,生产时产生极大噪音和大量粉尘,在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24小时开工生产。2017年4月对其严重污染进行举报后,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未对其要求增加污染防治设施,或对其进行关闭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案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属实。6月6日,鄢陵县工作组对该洗砂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洗砂场主要从事砂石清洗销售,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无土地、无工商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17年群众举报后未调查处理到位。群众反映占用基本农田30余亩不属实。该场占地4.3亩,土地地类为一般耕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

  反映情况:河南省平顶山市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支部梁振、村会计李秋霞2017年在村里建了一个三四亩大的电石灰厂,此电石灰是一种废旧化工原料,对危害很大,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该厂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希望对此问题进行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支部梁振、村会计李秋霞2017年在村里建了一个三四亩大的电石灰厂”问题,属实。该电石灰场位于龚店镇汝坟店村南,是汝坟店村四组集体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有村民吴国平、梁振保两人平时承包。2017年9月,吴国平、梁振保与平顶山市高阳路神马氯碱厂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该厂用于临时存放电石灰。反映的“此电石灰是一种废旧化工原料,对危害很大,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该厂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希望对此问题进行查处”的问题。该处电石灰场于2017年9月存放此处,2018年3月份,龚店镇政府和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此处存放大量电石灰。电石灰场占地约3亩,存量约七千立方米。龚店镇政府于2018年3月23日对该堆场负责人下达取缔通知书,限5月24日下午6时前清理。但由于电石灰存量大,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理任务。龚店镇政府对此要求堆场负责人在清理过程中电石灰只出不进,尽早清理,同时对灰堆采用抑尘网进行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任务交办单后,龚店镇政府立即调查处理,通知经营户对剩余电石灰限时清运,组织运输车辆十五台、铲车一台、挖掘机一台、洒水车一辆,将该堆场内电石灰通过车辆运输到新郑市砖厂进行废物利用,运输时车辆全部覆盖运输,并对院内场地及道路不定时洒水降尘,避免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截止2018年6月13日下午六点,场内电石灰全部清理完毕。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民多次反映,迈德隆门厂(木制门打磨、喷漆)及欧文斯外墙砖厂(熬胶制磨具、烧砖、制砖)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因两厂紧邻村民住宅区,对村民的正常生活坏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希望上诉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一、反映的“迈德隆门厂(木制门打磨、喷漆)”“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已停产。该企业自愿拆迁,并于6月1日开始拆除设备,预计6月底清除到位。二、反映的“欧文斯外墙砖厂(熬胶制磨具、烧砖、制砖)”、“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没有“熬胶做砖模子”的生产工艺,生产中所用的模子来自外购。2018年6月7日该企业已按叶县环保局要求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三、反映的“因两厂紧邻村民住宅区”问题,属实。但是,一是如前所述,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二是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确实紧邻居民区,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建议对紧邻居民区情况问题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四、反映的“对村民的正常生活坏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问题,部分属实。被反映的两个企业在之前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儿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没有造成严重污染。五、关于“希望上诉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诉求,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反映情况:1.许昌市许昌县劳动北路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门口,附近建筑工地晚上八点到十点运输车辆经过,扬尘污染严重。2.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和公正路交汇处长安佳园工地各项防尘措施都做到了,没有影响附近居民,因环保原因全面停工。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1.许昌市许昌县劳动北路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门口,附近建筑工地晚上八点到十点运输车辆经过,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因不在平顶山管辖区内,建议转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2.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和公正路交汇处长安佳园工地各项防尘措施都做到了,没有影响附近居民,因环保原因全面停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反映的“长安佳园工地全面停工”问题,属实。长安佳园工地是由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南侧、公正路西侧,目前基坑已开挖,框架基础未出地面,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该项目停工是因该调整而非因环保原因。2017年10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优化人居环境,欲将该项目所占地块性质由商住用地变更为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这一调整将为该地块周边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为避免继续建设造成更大的损失,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局会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2017年10月31日向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南侧、公正路西侧地块(长安佳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停止实施通知》,该项目随即停止施工至今。

  反映情况:平顶山郏县茨芭镇天城洼村,有人倾倒铝灰粉,导致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当地政府只是用土把铝灰粉掩盖起来。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一)反映的“倾倒铝灰粉”问题,属实。2018年5月23日上午9:00,有群众向郏县环保局打电话,反映有人在茨芭镇天城洼村大桥东山沟内倾倒废物,茨芭镇派出所已把倾倒废物的司机控制。郏县环保局于当天上午9:30赶到现场,现场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倾倒铝灰粉现象。(二)反映的“导致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问题,不属实。在5月23日至24日两天的处置过程和接此次交办件后的调查过程中,郏县环保局调查人员没有发现在铝灰粉倾倒地点存在“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现象。倾倒地点为山沟,沟内无水,更无鱼虾;在倾倒废物的当时,附近杂草叶子有稍微受损现象,几天后已恢复正常。(三)反映的“当地政府只是用土把铝灰粉掩盖起来”问题,不属实。针对调查发现的废物来源,县环保局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针对性的对倾倒的铝灰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所送检的固废样品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应为一般固体废物。在尚未判断铝灰粉是否为危险废物前,为防止随雨水冲入下游,郏县环保局会同茨芭镇政府采取用土构筑围堰的方式用于阻挡,同时将约80吨铝灰粉清运至产生单位进行封存。整个处置过程没有对倾倒的铝灰粉进行掩埋,疑把构筑围堰当成了“掩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倾倒铝灰粉的责任单位-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郏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于5月23日对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原料、产生的铝灰粉和生产车间予以查封(郏环查决字〔2018〕第10号);于6月6日对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郏环罚决字2018第22号),决定处以5万元的罚款。罚款已于6月11日缴纳到位。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纸坊村,乡政府通知养殖户距离村庄、河道近,不让继续养殖,认为赔偿不合理还没有合同,也不知道找谁领取赔偿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一)关于距离村庄、河道近,不让继续养殖问题的情况调查不属实。为遏制北汝河水质恶化,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改善出境水环境质量,保证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印发了《汝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汝政办〔2016〕190号),将水源地、汝州市汝河湿地公园核心区汝河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汝州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2018年下发了《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对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无环保设施的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拆除,对有环保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实施综合整治,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推动汝州绿色发展。(二)关于赔偿不合理、没有合同,也不知道找谁领取赔偿金问题不属实。根据《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规定,明确了补偿标准(相关乡镇街道可据实参考),其中包含补助和圈舍补助。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圈舍的,按照实施方案给予和圈舍相应补助,对于不愿意拆除场房的,自愿停养转产的养殖场(户)可以保留场房但必须拆除养殖设施,只享受补助不享受圈舍补助。同时圈舍面积和数量由养殖场(户)所有人签字和测量人员签字。补助资金需验收通过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给相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将奖补资金发给养殖场(户)。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对养殖业进行环保一刀切,养鸡场把鸡卖了,签协议不再在此养殖AG真人国际官网,政府也要求把鸡舍拆除,但是对于补偿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一)关于对养殖业进行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情况调查。不属实。为遏制北汝河水质恶化,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改善出境水环境质量,保证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印发了《汝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汝政办〔2016〕190号),将水源地、汝州市汝河湿地公园核心区汝河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汝州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2018年下发了《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对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无环保设施的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拆除,对有环保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实施综合整治,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推动绿色发展,不存在一刀切问题。(二)关于政府要求拆除圈舍,对补偿没有明确规定问题的情况调查。不属实。根据《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规定,明确了补偿标准(相关乡镇街道可据实参考),其中包含补助和圈舍补助。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圈舍的,按照实施方案给予和圈舍相应补助,对于不愿意拆除场房的,自愿停养转产的养殖场(户)可以保留场房但必须拆除养殖设施,只享受补助不享受圈舍补助。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陵头镇腾飞石料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环境,环评手续不合格,向相关部门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汝州市腾飞石料厂基本情况。汝州市腾飞石料厂位于汝州市陵头镇牛筋芭山西侧,项目矿区面积0.1834平方公里,设计储量190.79万吨,年开采规模20万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一个开采面、一个石料加工车间,主要设备有凿岩机、空压机、挖掘机、颚式、振动筛及袋式除尘器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0%。2.关于腾飞石料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环境的调查情况,部分属实。由于石料开采的工艺特点,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逸散,为控制粉尘污染,腾飞石料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主要环保设施有:筛分破碎车间采取密闭作业,易产生粉尘的工段安装集气罩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集中收集处理,出料皮带全密闭,出料口安装喷淋设备,厂区周围安装防风抑尘网、摇臂式喷头,洒水车在厂区道路不间断洒水,裸露地块覆盖粘网等降尘措施。但存在厂区环境差、部分道路未硬化、物料未完全入棚等问题。3.关于腾飞石料厂环评手续不合格的调查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有环评手续。2013年4月18日,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手续批复,批复文号为汝环监表〔2013〕11号。2017年1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文号为汝环建验〔2017〕4号。4.关于向相关部门投诉多次未解决调查情况,不属实。查阅环保12369热线及信访件,登记有两次举报记录,环保部门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在日常监管中,环保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采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该厂进行了一些整改,安装了除尘器、购买了洒水车和喷淋设备。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该厂的行为,环保部门已经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处罚到位。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质量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2.针对该厂部分道路未硬化、物料进棚未完全入棚问题,陵头镇政府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20日内完成道路硬化、物料入棚,并做到矿山边开采边恢复。并由汝州市陵头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3.由汝州市地矿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扬尘和安全隐患。

  反映情况:庙街乡曹庄行政村清塘涧村,舞钢市玉磊建材有限公司在清塘涧村开山开采,造成污染,开采合同到期仍不停止,诉求人认为不合法。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庙街乡曹庄行政村清塘涧村,舞钢市玉磊建材有限公司在清塘涧村开山开采,造成污染,开采合同到期仍不停止,诉求人认为不合法”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舞钢市玉垒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前已停止开采,不存在采矿证到期后继续开采的行为。同时,舞钢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舞钢市玉垒建材有限公司砂岩开采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高新区关王庙乡荒坡陆村有一个200多亩的水库,被不法分子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向乡政府和区政府多次反映该问题,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荒坡陆村有一个水库”即魏楼大坝,位于铜山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西北角,是1957年关王庙乡在搞农田水利建设时由乡政府组织,全乡统一出工修建的,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水库总面积约200亩(含道路、耕地、房屋、林地),当时所有权归乡政府。由于没有水源,水库原有水面已基本干涸,失去农田水利灌溉功能,经乡党委研究决定于1990年将水库所有权转交给荒坡陆村委。1.关于反映“荒坡陆村的水库被不法分子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问题。经调查,荒坡陆村委于2006年12月31日将魏楼大坝承包给驻马店市天中旅行社法人赵海浩经营。荒坡陆村委与赵海浩合同规定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06年12月31日至2036年12月31日;合同面积不祥,只注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北至堤外道路,南至堤外边到堤角边,西至排洪沟,东至排洪沟,与四邻边界无纠纷。在调查过程中证实魏楼大坝承包人赵海浩在2018年以前确实接收过建筑渣土,不是建筑垃圾,填平了部分干涸的废坑塘,填平后在上面栽种树木进行了绿化。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向乡政府和区政府多次反映水库内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一直未解决”问题。2018年以来,关王庙乡党委、政府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举报后,关王庙乡向区管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乡制违办对赵海浩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责令其停止接收渣土。此后,经巡查,没有发现再倾倒渣土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关王庙乡党委、政府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发生倾倒渣土现象。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老温村委孙庄村,垃圾乱飞,自然坑内有人喂猪,废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老温村委孙庄村位于权寨镇的东北处,与漯河市堰城区接壤。根据《西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西政办[2016]92号)的划分原则,该村是自然居民村,属于禁养区。1. 关于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老温村委孙庄村,垃圾乱飞”问题。2018年6月11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村群众随意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村中沟及路边,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反映问题属实。2.关于反映“自然坑塘内有人喂猪”问题。经调查,村庄内有一自然坑,两家养殖户的部分猪舍建在坑内,分别是:刘军华养殖户,于2013年建成投养,目前养殖有母猪3头,育肥猪11头;刘全印养殖户,于2012年建成投养,目前养殖有14头育肥猪。两家养殖户在自家住宅院内及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坑内建舍养殖,同时都未办理相关的畜牧手续。反映问题属实。3.关于反映“废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问题。2018年6月12日,西平县环境监测站对两家养殖户周边群众的饮用水井提取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未超标。反映问题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西平县权寨镇人民政府老温村委立即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对村中沟里和路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将垃圾转运到镇政府生活垃圾中转点,再由县垃圾填埋厂集中收集处理;2、对村中在自然坑塘内养殖猪的两家养殖户,根据现存栏猪的生长情况,在2018年6月18日前予以清养关闭。3、坑塘内的现有污水由镇村两级立即整改,污水用污水泵抽到污水罐车拉运到玉米地用于灌溉,坑内污泥用挖掘机进行清理,污泥用于庄稼施肥,2018年6月18日前将坑塘清理完毕,恢复原貌。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镇村雅店村民二组,村前有一个养猪厂,该养猪厂厂主是村干部,非法占有集体基本农田,养猪污水直接排河沟内,造成地下水污染,气味恶臭难闻,影响居民生活,请领导调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养猪厂位于汝南县罗店镇村雅庄二组,养殖户主是朱运福,为罗店镇村雅店二组村民组长。该养猪厂建于2016年3月,猪舍面积约100平方米(猪舍六间),目前母猪2头,育肥猪20头,仔猪22头。1.关于反映“非法占有集体基本农田”问题。2018年6月12日,汝南县联合调查专案组对朱运福养殖户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养殖户占用土地为村雅店村民二组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位于罗店镇村雅店村东南角。2014年10月,朱运福等6人与村雅店村民二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6人一共租用8.1亩,其中朱运福租用1.3亩,朱运福于2016年3月在其中 100平方米建了6间猪舍,其余仍在种植。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养猪污水直接排河沟内”问题。该养猪厂属于散养户,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水排入猪舍前边的路边沟渠内。反映问题属实。3.关于反映“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汝南县政府责成县疾控中心对地下水进行检测,县疾控中心于2018年6月12日对汝南县罗店镇村二队王立慧家、陈小珍家取样进行监测,均满足饮用水水质标准。反映问题不属实。4.关于反映“气味恶臭难闻,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调查,该猪舍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气味确实恶臭难闻。反映问题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12日,经与该养殖户沟通,朱运福本人主动联系将生猪出售给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办事处大陈庄大队杨文生生猪经纪人。目前,清养全部完成。2.2018年6月12日,汝南县罗店镇人民政府对朱运福养殖户猪舍前边的路边沟渠内养殖废水及粪便进行清理、清运、综合利用,其中一部分被其他村民拉走用于耕地施肥。现已清运到位,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已解决。3.2018年6月12日,汝南县农牧局、环保局、罗店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对朱运福养殖户养殖设施进行拆除,该猪舍现已拆除到位。4.汝南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农村散养户存在的养殖污染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引导,防止污染,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6月10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9批D011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8号),临颍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繁城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进驻繁城镇尼庄村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临颍县正邦养鸡场存栏蛋鸡9000羽,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精神,该养鸡场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环保部门规模化养殖场管理范围内;根据《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6]77号)规定,该养殖场不属于临颍县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同时,该养殖场在2016年配套建设有三防措施的凉晒棚,采取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但该养鸡场的粪便有部分未入棚凉晒,排入周边小树林,导致周边气味难闻;该鸡场成立时间早,远离村庄,但随着乡镇发展,2012年在旁边建设了尼庄社区。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正邦养鸡场距离尼庄社区太近,影响居民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及上级要求,繁城回族镇人民政府确定予以取缔。取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截至6月16日前),采取措施消减蛋鸡存栏数量:1.粪污沉淀池必须密封覆盖,已整改到位;2.堆粪厂按照三防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密封围挡,安装除臭设备,消除异味,已整改到位;3.原露天堆粪厂残余鸡粪给予彻底清除,并对涉及土地进行复耕,现已经清除干净,地面已恢复为耕地;4.粪污做到日产日清,保证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5.6月16日前由畜牧部门出具检疫证书,处理5000只出栏到龄蛋鸡,不再填栏。第二阶段(6月17日---11月30日):1.由工商部门注销正邦养鸡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剩余蛋鸡在11月底前处置完毕,达到停业取缔目的。

  反映情况:固始县国营农场二队周边,有二家养猪场,一家三高集团孵化厂和一家大型可乐厂,将废水直接排入国营农场内,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8日,我县环保执法人员到达反映问题的现场进行核查。经查,两家养猪场分别为固始县兴源养猪场和固始南洼康健生猪养殖场,均位于固始县蓼城办事处崇学院社区南洼村(河南三高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孵化厂西北角),主要从事商品猪养殖和销售,现无存栏育肥猪、母猪,养殖设备已清除,无废水外排现象。一家三高集团孵化厂实为河南三高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孵化厂,位于固始县蓼城办事处北环路北侧,主要从事鸡苗孵化和销售。原有2台1蒸吨热水锅炉已于2016年废弃,现为电加热供水,孵化鸡苗及生产车间冲洗地面废水经沉淀后进入经铺设防渗膜处理的沉淀池。一家大型可乐厂实为固始县祝家废品收购店,位于固始县蓼城办事处崇学院社区南洼村(被投诉养猪场东北角),主要经营废旧塑料瓶回收压缩打包成型,主要生产设备为一台打包机,不产生废水、废气。信访反映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情况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固始县兴源养猪场和固始南洼康健生猪养殖场均在城市禁养区内,2018年5月20日蓼城办事处下发《关于限期取缔城区畜禽养殖场的通知》后,两个养殖户已自行将育肥猪和母猪处理,养殖设备已清除,圈舍等正在拆除中。责令三高孵化厂将沉淀池内的废水定期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固始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始县祝家废品收购店原有清洗破碎生产线一条,因不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蓼城办事处和固始国营农场在环保执法人员配合下,于2018年5月14日依法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现只进行压缩打包,不再产生废水和废气。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和浉河区中间交界处,霸王湖中心城区的生活污水通过粪水池流入霸王湖内,下雨天溢出,导致周边臭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霸王湖中、上游平西沟于2015、2016年已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居民生活污水已全部并入污水管网至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该水域无上游来水,多年来未采取清淤等改善水质措施,导致该水域气味异常。信阳市已于2016年将霸王湖列为黑臭水体实施治理,正按计划推进落实。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清淤疏浚。将湖内污水抽至下游收集储存,将湖里所清理的淤泥挖出晒干后,部分堆集在湖中间形成湖心岛,种植生态芦苇、茭白等;部分转运到湖东南的闲置空地晒干,种植树木。二是将霸王湖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设备已到场,正安装调试。三是将湖心岛部分居民未纳入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收集拦截,并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与浉河区交界处雨污未分流,污水流入霸王湖,污染水源。6月5日,县里工作人员到场将霸王湖的水放到浉河内,霸王湖没有水了,影响周边居民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信阳市于2016年将霸王湖列为黑臭水体实施整治,按照省要求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治理达标。目前,正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经调查,举报的“雨污未分流,污水流入霸王湖”等问题不属实,霸王湖中上游平西沟于2015年已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居民生活污水全部并入污水管网至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霸王湖心岛居民污水管网也于2017年3月完工。举报的“将霸王湖的水放到浉河内”等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5日,平桥区将霸王湖内黑臭水排放到平桥沟下游用人工坝拦截,专门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对排放的黑臭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举报的“霸王湖没有水了,影响周边居民用水”等问题部分属实,原霸王湖水质为黑臭水体,不能用于蔬菜灌溉,需对污水实施处理并达标排放,现已利用附近施工工地的地下水解决居民种菜灌溉。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将霸王湖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于2018年6月13日前完成。二是将湖心岛上居民污水管网全面检修,并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于2018年6月13日前完成。三是清淤疏浚,将淤泥挖出晒干后,部分堆集在湖中间形成湖心岛,种植生态芦苇、茭白等;部分转运至湖东南闲置空地晒干,种植树木,最终形成以生态处理为主的治理系统,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反映情况:信阳市息县陈棚乡政府强行拆掉投诉人的采砂船,投诉人的船并没有进河里采砂,没有违规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批示精神,信阳市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旱砂场关闭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行动,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全力整改落实。要求全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其他河流(水库)全面禁采,全市所有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2018年5月底前全市范围河道内采砂船只等设备一律撤出河道。6月15日前,已吊上岸的采砂船只全部处置到位。无法撤出的设备立即切割清除,非法建筑物依法拆除。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尤店乡王湾村在淮河岸边采砂,因为督察组来检查,当地政府治理河道,征收村民的沙子填平河道,但是没有给村民赔偿金。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罗山县尤店乡王湾村在淮河岸边采砂,因为督察组来检查,当地政府治理河道”问题部分属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指示精神,信阳市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旱砂场关闭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其他河流(水库)全面禁采,全市所有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2018年5月底前全市范围河道内采砂船只等设备一律撤出河道。6月15日前,已吊上岸的采砂船只全部处置到位。反映的治理河道问题属实,但不是因为督察组来而进行河道治理。2.反映“征收村民的沙子填平河道,但是没有给村民赔偿金”问题属实。经调查,罗山县尤店乡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征用了沿河村民的砂石,用于河道治理和修复。在征用前,罗山县尤店乡对被征用河砂的人员信息进行了初步登记,罗山县纪检监察、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对砂堆的所有人、砂堆方量及来源进行了摸排、登记。待河道治理工作完成后,罗山县政府将对违规盗采、偷采的砂石予以没收并追究责任,对征用合法采取的砂石,将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赔偿。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大陈营村东,有一家牧原养猪场排放大量粪便到养猪场西边的沐垢河里,污染河水。投诉人之前向南阳市反映过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是南阳市卧龙牧原第三分场。该场位于陆营镇下范营村,2013年建成投产,总投资13494万元,占地863亩地,项目建设保育舍、育肥舍等猪舍336座,年出栏生猪约30万头。2011年8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9月23日取得验收批复。该公司采用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形成了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有机肥生产、生态农业为一体的循环农业产业链。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采用重力干清粪工艺:在猪粪的处理方面,采用分场暂存、集中收集、发酵处理、专用加工的模式,生产各类专业有机肥;在猪尿处理方面,采用分级收集、厌氧发酵、沼气利用、沼液暂存、管网输送、施肥还田的模式,采用一二级固液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通过厌氧发酵达到灭菌除臭、保氮保有机质的作用。在非施肥季节,沼液储存于沼液储存池;在施肥季节,通过公司铺设的管网,依据季节采取恰当的施肥方式合理施肥。利用支农管网辐射11195亩地用于液体施肥,定期对施肥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6月8月、6月9日,卧龙区环保局、畜牧局会同潦河镇、陆营镇对卧龙牧原第三分场场区周边液体施肥地西侧的沐垢河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未发现诉求人反映的该场的大量粪便排放到养猪场西侧的沐垢河里。同时结合区环保局2018年1月以来的检查情况看,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加大对该场的监管力度,并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该项目的污染物及污染防治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家具厂实际为板材加工项目,位于镇平县万盛市场一层门店(楼上是居民)。该加工厂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投入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6月10日,镇平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涅阳街道办事处对该加工厂依法查处,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加工设备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但设施收尘不到位,地面发现有大量粉尘,且作业时噪音比较大,未对生产噪声进行处理。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依法依规对该加工厂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厂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责令其限期搬迁,重新选址建设,按规定完善审批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练集镇河沿行政村有二三十家铸造企业,使用燃煤将废铁熔化,冒黑烟,大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举报件与转办第1批案件编号:D036举报件反映内容基本相同,具体查处情况详见第1批公示内容。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万古镇马成精村王伟民收粮点里边的骨粉厂,已于2017年5月份之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目前,该骨粉厂已没有任何痕迹,该位置已成为王伟民的收粮点。另外,万古镇共排查出的15家散乱污企业,皆已取缔到位。信访人举报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县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地陆浑水库将近11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至今无人处理,造成陆浑水库受到污染。同时,诉求人建议12369环保热线进行改进,认为转接不合理,希望可以直接向省厅进行反映。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不属实。县城建成城区面积9平方公里左右,2005年到2018年城区人口由4万人增至12万余人,生活污水量也随之增加,2005年建设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2015年升级改造至3万吨/日处理规模;2016年又建设了日处理1万吨的第二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先后共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03.7公里,污水提升泵站3座,使城区污水收处率达到90%以上。依据《洛阳市地表水功能区划》,陆浑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目标为II类,2016年、2017年《洛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陆浑水库综合水质类别符合II类水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如需向省环保厅反映环境有关问题,请直接拨打0371-12369环保热线。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小区5号楼下,姥家大锅台、纸包鱼、阿姐鱼、蜀湘饭店、老彭家浆面条等5家饭店,风机噪声扰民,排烟管道正对其居民区,油烟污染环境。投诉人称多家饭店均安装有后门并在里面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商家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私自加设的烟道进行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对5家饭店安装的烟道进行楼顶测量,发现与周边住宅楼距离不足20米。已责令5家饭店拆除风机,改变烟道走向从店内延伸至楼体北侧,远离居民楼,并将风机用隔音箱整体包裹,最大限度降低噪声音量。5家饭店中,纸包鱼、姥家大锅台、阿姐鱼已于2018年6月前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蜀湘饭店、老彭家浆面条2家安装有烟道、集气罩,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居民举报称“饭店安装后门”,实际情况是饭店的消防通道,里面堆放有杂物。处理及整改情况:蜀湘饭店、老彭家浆面条2家油烟净化器均已安装到位;消防通道里面堆放的杂物已经当即进行清理。市局已对5家饭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郑州博胜检测公司6月9日晚对5家饭店的噪声和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的饭店责令整改。

  反映情况:1.郑州市航空港区慈航路以北洞庭湖路以南,郑州一建承建的郑港五路小学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2.中建七局承建的云尚苑工地,夜间渣土作业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向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反映没有回复,向执法局询问处理结果,被告知执法局没有处理权限。向12369网络举报平台反映,回复属于航空港区执法局管理,但是执法局一直没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郑港五路小学项目系郑州市、航空港区民生工程,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慈航路以北、洞庭湖路以南,项目总包单位为郑州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刘艳龙,具体施工单位为河南丰之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汛期到来为预防险情须做基坑护坡,当前进度为正在做地基护坡须浇筑混凝土,加之因前期工地电源未接通,故暂时使用发电机发电以备施工,其噪声污染来源于发电机。2018年6月5日、6月7日,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曾先后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郑港五路小学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分别至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因噪声环境污染领域行政处罚权未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授权,执法人员采取了告知、劝阻等执法方式进行处理。2018年6月8日晚,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郑港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海波及环保科薛冰等人立即赶赴郑港五路小学项目现场进行调查,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暂未发现噪声污染,工地距离锦绣桂园等小区较近。经询问项目负责人刘艳龙,确认前几天晚上工人曾夜间施工,使用发电机发电,噪声来源于发电机。城市管理局对此案行政处罚权请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特定委托,对施工单位河南丰之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在施工、生产、生活过程中防止产生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告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城执责改字〔2018〕第08-5103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 6月9日上午,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新东等领导对郑港五路小学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刘艳龙、宋宁等人进行约谈,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告诫和严厉批评,责令该工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做好规范、文明施工,坚决处理好大气环保和施工的关系。该工地自行承诺移除发电,合理安排夜间施工时间,严禁出现扰民行为。2.云尚苑建筑项目系郑州中建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建筑工地位于洞庭湖路与凌霜街交叉口南侧,建设单位为中建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七局四公司,土方单位为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现阶段施工任务为土地清表,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主要在工地内部,噪声来源于场地内的施工机械和降尘所用的雾炮车,扬尘系新挖工作面裸露黄土未同步覆盖等问题所致。2018年5月31日、6月3日,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闫旭辉等人对云尚苑建筑项目工地日常巡查,未发现违规施工现象,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八个100%”标准施工。2018年6月2日,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王春光、梁根源、尹立彬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云尚苑建筑项目清表过程中存在扬尘问题,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2018〕安检第N-203号)、《扬尘污染治理办公室检查考核扣分单》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2018年6月8日晚,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刘明华等人,郑港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海波及环保科薛冰等人立即赶赴云尚苑建筑项目现场进行调查,该项目正在进行渣土施工作业,工地门口配备有洒水、清扫设备,工地内有降尘设施雾炮车,但雾炮车作业覆盖面小,施工过程中有一定的噪声、扬尘污染,工地距离锦绣桂园等小区较近。因噪声环境污染领域行政处罚权未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授权,城市管理局对此案行政处罚权请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特定委托,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在施工、生产、生活过程中防止产生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告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城执责改字〔2018〕第08-5102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其扬尘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2018〕安检第N-204号)、《扬尘污染治理办公室检查考核扣分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停工通知书》(郑港建质安停〔2018〕18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郑港办事处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郑港办事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通知书》(编号:201800135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2018年 6月9日上午,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新东等领导对云尚苑项目负责人刘玉峰等人进行约谈,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告诫和严厉批评,责令该工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做好规范、文明施工,坚决处理好大气环保和施工的关系。该公司自行承诺停工整改,待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1.郑港五路小学施工单位在夜间使用发电机发电施工,发电机产生噪声污染,属于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河南丰之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字〔2018〕第08-51030号)。截至目前,该项目施工单位已于6月11日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决字〔2018〕第 08-51030号),缴纳罚款叁仟元整,施工用电已接通,并自行移除发电机,不再因发电机发电产生噪声污染。2.云尚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机械产生噪声污染,属于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字〔2018〕第08-51029号)。该项目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等扬尘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郑港建罚责改〔2018〕第038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建罚决字〔2018〕第038号)。截至目前,该项目施工单位已于6月11日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决字〔2018〕第 08-51029号),缴纳罚款叁仟元整,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建罚决字〔2018〕第038号)缴纳罚款玖万元整。目前该工地已按照“八个100%”标准进行了停工整改。

  反映情况:开封市兰考县产业经济集聚园区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锅炉烟筒冒黑烟,粉尘特别大,严重影响周边老百姓生活和身体健康。这几家企业主要有恒聚化工厂、开封荣华化工厂、河南开门子肥业公司。据了解恒聚化工厂已经安装燃气锅炉,开封荣华化工厂改了一台使用天然气锅炉,检查组来就用燃气,平时就用烧煤锅炉,锅炉至今没有拆除。河南开门子肥业公司都是烧煤的锅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转办件共举报三家企业,分别为河南恒聚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1.河南恒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共有二甲基乙醇胺、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磺酸盐类表面活性剂(50%水溶液)四个生产项目,现仅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建成投产。2011年11月30日该公司环评文件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1﹞302号),2016年4月14日试生产在兰考县环保局备案,并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已2017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未完成整体验收工作。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看环评批复该公司建设4台20吨燃煤锅炉;2017年8月该公司为适应环保新要求,主动对现有4台20吨燃煤锅炉进行拆改,现已拆除已建成的3台燃煤锅炉,改建3台15吨燃气锅炉为生产提供热源,2017年12月3台15吨燃气锅炉建成投运;检查时该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于2018年5月31日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产(兰环文﹝2018﹞97号);1台20吨燃煤锅炉未运行、3台15吨燃气锅炉未运行;燃料煤堆场内无燃料煤存放;从该公司生产记录及用气记录及,可以说明该公司生产一直使用燃气锅炉;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公司检查时燃气、不检查时燃煤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20吨的燃煤锅炉拆除期限2018年10月底前。群众举报该公司冒黑烟情况不实。

  2.河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为国有控股企业,生产项目为年产30万吨氮磷钾复合肥料生产项目。该公司环评文件已经开封市环保局批准(汴环监表﹝2008﹞125号),试生产已经开封市环保局批准(汴环监表﹝2009﹞1号),环保“三同时”验收已经开封市环保局验收完成(汴环监验﹝2009﹞17号)。2016年8月1日该公司20吨燃煤锅炉经兰考县环境保护局批准,2017年4月建成投运,已配套建成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脱硝剂脱硝处理设施。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2017年4月1台20吨燃煤锅炉建成并投运;该公司因废水总排口超标排放,于2018年5月21日被兰考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兰环违改字﹝2018﹞008号);检查时该公司按县环保局停产整治要求停产,调取该公司4月、5月锅炉废气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小时平均数据超标情况。并于6月1日制定环境提质改造方案,全面提升改造。根据该公司环境提质改造方案,该公司9月底前完成全厂环境提质改造,并停止使用锅炉,采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道为公司生产提供热源。经现场核实,该公司锅炉运行中不存在冒黑烟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20吨的燃煤锅炉拆除期限2018年10月底前。因此该企业2018年9月底前20吨燃煤锅炉正常运行应属合法经营。群众举报不实。

  3.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为年产2.4万吨醋酐项目,环评文件已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0﹞92号),一期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015年3月16日经河南省环保厅验收完成,验收文号:豫环审﹝2015﹞75号。该公司原环评审批为1台4吨燃煤锅炉、1台燃气裂解炉,后因产业区燃气管道未铺设到位,变更为2台¢2000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采用原料煤为原料。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因设备工艺要求,自6月中旬开始全面检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9台裂解炉已停产5台,计划9日前全部停产;检查时一台煤气发生炉正常运行,6吨蒸气锅炉正常运行,配套建设的旋风除尘+双碱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大量烟尘排放。该公司已于5月26日制定改造计划,计划8月15日前完成采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道为公司生产提供热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拆除期限2018年9月底前。因此该企业2018年9月底前煤气发生炉正常运行应属合法经营。群众举报不实。

  反映情况:开封市兰考县谷营镇中心小学南隔壁,谷姓村支书在自己家办了一个洗涤厂,废水直排,没有任何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兰考县谷营镇中心小学南隔壁洗涤厂与6月4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043为一家企业。企业名称为兰考联房洗涤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谷营镇,属于布草洗涤项目,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代码:91410225MA3XDJJ064。主要从事清洗宾馆内床罩、被单等工作,生产设备简单,主要污染物为清洗废水,已于2018年6月4日进行环保备案,备案号048。2018年6月5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检查时该公司全自动洗脱机未运行,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洗脱机南侧地面忆铺设不锈钢蓄水池内,清洗废水经调节处理后排入南侧城市管网内,未发现清洗水直接排放;但该洗涤厂位于自家庭院内,用地性质为住宅,非建设用地,属“散乱污”企业。经现场核实,该洗涤厂手续不齐全;但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管网内,并非直接排放。举报部分属实。因该公司用地性质不符,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5日兰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督办谷营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依法取缔。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6日谷营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依法取缔到位。

  反映情况:1.开封市兰考县谷营乡中心小学南胡同里面,有一家洗涤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噪声扰民。2.城关镇陈寨村三岔路口向西200米路北,有一家洗涤厂污水直排到农田里。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谷营乡洗涤厂位于谷营镇霍寨村,单位名称兰考联房洗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225MA3XDJJ064。主要从事宾馆床单、被褥洗涤服务工作,2018年6月4日项目进行环评备案备案号048号。检查时该公司洗涤项目未生产,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管网内,但该公司选址不符合,在居民区内,用地性质属住宅,非建设用地。城关镇洗涤厂位于兰阳街道办事处,无任何相关手续,主要从事宾馆床单、被褥洗涤服务工作,清洗废水排入厂内一水泥硬化池内,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已提取水样。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5日兰考县环境攻坚办已督办谷营镇人民政府、兰阳街道办事处,要求依法对两家企业进行取缔。截至2018年6月6日,这两家企业均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菜园养殖场污染问题,2015年5月,菜园养殖场因排放养殖污水造成村民种植物及庄稼死亡,三年信访无处理结果。2016年12月浚县政府文件明确禁养区,该养殖场属于禁养区关闭企业,县市省要求的关闭搬迁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前,但是三个关闭截止时间都已过去。仍不见相关部门落实关闭搬迁措施。2018年1月8日,卫溪街道办事处回复处理意见,至今不见落实处理意见,也不见采取消除污染措施,卫溪信访综治办也无可奈何。目前该养殖场造成的一切污染后果依旧。诉求中央领导督促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积极采取措施,责令该养殖场关闭拆除,彻底清理违建垃圾,恢复农田灌溉渠原状,消除渗坑污染,修复农田,消除土壤污染,给举报人一个说法。

  调查核实情况:2015年5月,举报人反映吴国民养殖场污染后,浚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责令限期修建具有防渗措施的尿液存储池,并处罚款。2016年7月改建后的治污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1月29日,吴国民自行将该养殖场清圈关闭。此后未再进行任何养殖活动,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由浚县畜牧局、环保局负责加强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卫溪街道办“一长三员”属地管理作用,对该养殖场加强巡查,严防复养现象发生。

  调查核实情况:经淇滨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粉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设备输送廊道封闭不严、落料口喷淋效果不佳等问题。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不属实。经现场勘察,该公司和筛选机均有橡胶底座且在密闭的空间中工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5日,淇滨区环保局对柏尖山石料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编制整改方案,15日内整改到位,并委托检测公司对厂界噪音等进行检测。该公司在6月5日当天自行停产整改,目前,除生产设备输送廊道封闭未完成整改外,其他问题已整改完成。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大白线中段,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及废弃药渣倾倒诉求人耕地内,导致现在无法收小麦。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根据该企业生产工艺,部分中药材经过破碎成粗颗粒或粗粉,以饮用水或不同浓度乙醇煎煮提取后,产生的中药渣多已软化或呈糜烂状态。经与《国家危险名录》进行对比,中药渣不属危险废物。该公司委托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中药、提取类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鼓励作有机肥料或燃料利用”。2018年6月6日,淇滨区环保局和金山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该耕地上种植的小麦已全部收割,东侧有部分中药药渣、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及整改情况:淇滨区环保局现场责令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前,将该耕地东侧的中药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一并清理到位并妥善处置。2018年6月7日下午,该公司组织对该耕地东侧的中药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养殖场污染问题。2015年5月,菜园养殖场因排放养殖污水造成种植物及庄稼死亡,此后三年不断进行信访。2016年12月浚县政府文件明确禁养区范围,该养殖场属于禁养区内应关闭企业,按要求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搬迁,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见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目前养殖场仍然在污染环境。要求关闭该养殖场,消除污染,恢复农田灌溉,修复被破坏土壤。(再次来信反映同一件事情,补充照片作为证据材料)

  调查核实情况:2015年5月,举报人反映吴国民养殖场污染后,浚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责令限期修建具有防渗措施的尿液存储池,并处罚款。2016年7月改建后的治污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1月29日,吴国民自行将该养殖场清圈关闭。此后未再进行任何养殖活动,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属地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按照“网格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一长三员”属地管理作用,对该养殖场加强巡查,严防复养现象发生;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由畜牧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该养殖场不死灰复燃。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厂里面有一家租赁的炼铅厂,污染环境。淇县环保局李何真副局长、公安局食品环境侦查队队长赵程琳充当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的“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厂里面有一家租赁炼铅厂,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淇县专案组通过到县工商局进行查询和对北阳镇辖区内进行排查、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解,该镇没有“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厂”这个企业。专案组又对北阳镇辖区内所有奶牛场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7个奶牛场,7家奶牛场内均未发现炼铅厂。2.反映的“淇县环保局李何真副局长、公安局食品环境侦查队队长赵程琳充当保护伞。”情况不属实。经初步调查,未发现李合珍、赵成林存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为重访件,情况部分属实。在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山上在建项目全称为“古卫国康氏文化苑”,由淇县宏康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总投资5000万元,属淇县201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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